“太原美术馆之友”章程
第一条 宗旨
为促进美术事业的发展繁荣,进一步发挥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公共文化服务的作用,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特成立“太原美术馆之友”群众组织。
第二条 美术馆之友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美术艺术,有参观展览、学习交流的愿望;
二、身心健康,向上向善;
三、能够积极参加和参与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的展览服务、艺术推广及艺术教育等各项活动;
四、能够积极带动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美术艺术交流、美术拓展工作,能够为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填写‘太原美术馆之友”申请表,公共教育部将对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报名档案。
第三条 美术馆之友义务
一、热爱美术馆事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形象,自觉维护“美术馆之友”的形象;
二、不以“美术馆之友”的身份从事无关的活动;
三、“美术馆之友”在参加活动时必须佩戴“美术馆之友”徽章。
第四条 美术馆之友的权利
一、免费使用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提供的专业书籍及学习材料;
二、对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举办的讲座、教育活动,有优先参与权;
三、其他优惠。
第五条 报名方式
一、联系电话:0351-6089616
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本馆(院)公共教育部负责“美术馆之友”的日常管理与相关工作的具体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