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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动态 志愿者申请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社会责任,不为物质报酬,以自己的学识和能力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士。太原美术馆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服务,为他们提供平台。
  • 第二条 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开展志愿者服务,弘扬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挥美术馆的公共文化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
  • 第三条 太原美术馆公共文化部(以下简称:公共文化部)负责向社会招募组建公益性质的志愿者队伍。
第二章 志愿者资质
  • 第四条 凡年龄在18—65岁,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善于交流,诚实守信,具有团队精神的社会人士均可报名。
  •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且热爱美术馆事业、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知识或具备一定特长、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或一门外语、遵纪守法能够利用业余时间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者,通过太原美术馆考核合格后成为太原美术馆志愿者。
第三章 志愿者义务
  • 第六条 自觉遵守太原美术馆以及太原美术馆志愿者的各项规章制度。
  • 第七条 服务时仪表整洁,言辞文明,佩戴志愿者标识;自觉维护太原美术馆形象,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 第八条 准时认真完成志愿服务的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期间平均每星期志愿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至少提前2天向公共文化部说明。
  • 第九条 服从太原美术馆公共文化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 第十条 工作中发现或本人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太原美术馆公共文化部报告。
  • 第十一条 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权利
  • 第十二条 在岗位确认前有表达选择服务岗位意愿的权利。
  • 第十三条 可优先参加新展览开幕活动及美术馆组织的各类社会教育活动。
  • 第十四条 有参加太原美术馆公共文化部每年组织的志愿者培训的权利。
  • 第十五条 有就太原美术馆发展和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 第十六条 有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的权利。申请者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共文化部并及时交还志愿者证件。
  • 第十七条 购买我馆文创产品与职工享受同等优惠的权利。
  • 第十八条 为志愿者定时开放太原美术馆图书资料室,可在馆内借阅图书。
第五章 社会志愿者招募及管理
  • 第十九条 志愿者常年接受报名,5月集中招募,申请者可到太原美术馆现场报名或在官网下载“太原美术馆志愿者报名表”发至邮tymsgzyz@163.com,报名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351-6089616。
  • 第二十条 公共文化部对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报名者档案。
  • 第二十一条 根据所填报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面试、笔试、培训、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见习期。
  • 第二十二条 见习志愿者的时间为8周(服务时间需达到24小时),见习期表现良好,服务时间达到要求者,可转正成为太原美术馆正式志愿者。
  •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登记的志愿者,公共文化部将定期考核评定其工作时间和服务质量,考核评定结果将记入太原美术馆志愿者信息资料库。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录用;年终考核合格者,我馆将继续录用;年终考核优秀者,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
  • 第二十四条 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害或不良影响者太原美术馆有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五条 每年将评选优秀志愿者,给予一定的表彰与奖励并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开具文字证明,以作为对志愿者个人表现的认可。
  • 第二十六条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以上、年满65周岁的优秀志愿者,如不再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将被授予“太原美术馆荣誉志愿者”称号,颁发相关证件。荣誉志愿者太原美术馆将不再安排其从事志愿服务,但仍享受本馆志愿者所有权益。
  • 第二十七条 志愿者的口号:爱心奉献,艺术共享。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太原美术馆公共文化部。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