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评原则
1、坚持以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
2、本着有利于发掘人才、培养人才、吸纳人才,充分发挥优秀艺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考核、聘任和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选岗位
艺术创作人员、美术理论研究人员、展览策划人员
三、复评时间及地点
四、复评办法
岗位 | 复评办法 | 地点 |
书法、 美术创作 | 书法、国画需现场创作作品一幅,馆(院)方提供基础创作工具,可自备,书法创作时间为半小时以内,国画创作为一小时以内。其他不适宜现场创作的美术类别需携带本人近期代表作原作,不方便携带的如雕塑等作品提前发送创作视频及作品影视资料于2021年6月20日前发送至tymsgczyj@126.com。 | 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 |
美术理论研究 | 提供本人近期学术研究成果,并做ppt展示。时间在10分钟以内。 | 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 |
展览策划 | 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策划展览,需有完整的展览策划书,并做ppt展示。时间在10分钟以内。 | 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 |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馆(院)者,可提前录制创作、展示视频,于2021年6月20日24时前发送至tymsgczyj@126.com,逾期未发送或未到场视为自主放弃复评。
太原美术馆(太原画院)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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